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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8 20:34:26 | 浏览:
国际科技交流,一般不是出于直接的商业目的,参与国际科技交流的各方都可以无偿地、或付费甚少地获取有关的科技信息及技术资料
国际科技交流一般不涉及“权利转让”问题,除了少数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申请之外,任何人都可自由充分利用或继续研究,完善从国际科技交流中所获得的信息、知识及成果。
国际科技交流往往也导致技术本身的转移。但它所包括的内容一般并不限于实用技术,有理论、意念、意向、乃至并非完善的初步成果。
国际科技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如交流科技情报、资料、仪器样品,召开科学技术专题讨论会,互派学者专家讲学、研讨或传授技术,共同研究、设计与试验科研发展项目,联合建立科技研究机构等,都是常见的国际科技交流方式。
国际技术转让,泛指技术输出与技术引进,包括技术本身的转移以及技术使用权的授予或转让。其实际含义亦即“技术传播”。
现代国际技术转让,其内容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即“权利转让”。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的转让,无工业产权的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让等,就是典型的“权利转让”。
虽然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以技术本身的转移为前提,但权利转让表明技术本身的转移的有条件性,即并非任何获得技术的人都可以任意地将该项技术应用于任何目的。
技术使用权转让的最为普遍的方式之一,就是通常所说的许可方式。国际技术转让的技术对象主要是实用技术。
科学技术是世界上的“第二大资源”,是人类共同拥有的宝贵财富,也是生产要素中最主要的因素之一。科学技术得到迅速的发展,各国的社会生产和经济贸易才越来越进步。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任何国家,想要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都必须充分利用世界上己有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成就。
对于经济落后国家而言,引进技术赶超经济发达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是一条捷径,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十八世纪以前,美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工业基础薄弱,很多行业如机械制造、冶金、铁路运输等还是空白。美国从英国引进了蒸汽机技术和冶炼、铁路运输、机械制造等方面的大量技术,弥补了这些行业的科技不足,推动了工业,成了世界上第一个经济大国,取得了世界科学技术中心的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科学技术落后于世界水平二十年至三十年。面对这种情况,日本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差不多把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半个世纪中取得的绝大部分科学技术成果都引进了。仅用二十多年,就改变了科学技术和经济落后的面貌,一跃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强国。
在发展中国家中,印度是引进技术较多的国家之一。印度由于大力推行国际科技合作,使得科学技术迅速进步,工业、农业和国防有了快速的发展。
现在,印度的科学技术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的佼佼者之一。他们拥有一支多达800多万人的强大科技队伍,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科技人员最多的国家。
世界上的一切科学技术,其来源大致有二。一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积累总结出来的,一是科技工作者通过长期的辛勤劳动研究和发展起来的。
如果不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世界上已有的宝贵的科学技术成就,那就不可避免地要付出大量的重复劳动,出现毫无意义的重复研究,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延误时间,妨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日本东洋人造丝公司,花1000万美元从美国杜邦公司引进了生产合成尼龙的工艺技术,仅用两年时间,就使新产品投入市场。而杜邦公司当初研究该项工艺技术,却投入了 2700万美元,花费了11年的时间。由此可见国际科技合作的直接效果。
恰当地引进国外的适用技术,生产产品用于进口替代,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国内工业的成长壮大,而且可以节省外汇,减少失业,提高国民收入。因为用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来代替主要进口产品,必将大大节约口产品所需的外汇。
国际技术转移的方式,从引进成套设备等硬件交易的技术转移,到单项技术的纯技术转移,再到合作研究、共同设计而实现的系统技术转移龙8long8,表现出国际科技合作从低级到高级的一般发展过程。
较为普遍的历史经验是,当技术输入方的工业和科技基础较为薄弱时,宜采用以引进成套设备为主,同时引进制造技术和使用技术。此时国际科技合作处于低级阶段,技术输入方对技术输出方的依赖性较大。
当某个国家的工业体系基本形成之后,则宜转变为选择单项关键技术,采取单纯引进技术为主的科技合作方式。此时国际科技合作过渡到中级阶段,技术输入方对技术输出方的依赖逐步减小。
当国家的经济实力尤其是科技力量日趋强大时,则应侧重采用合作研究、共同设计和开发的方式,此时,国际科技合作发展到高级阶段,参与合作的双方处于相互依赖,携手前行的对等地位。
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只要注意扶持自主开发能力,龙8long8唯一官方网站重视科研投入、不单纯依赖引进,强调在消化吸收技术的同时,着眼于创造和发展本国的技术,那么,国际科技合作无论在低级、中级或高级阶段,都能提供开发创造的新起点,使技术输入国智慧地选择和利用国外的最新科技成果,加速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开发水平。
从国际技术贸易的角度来看,工业发达国家的技术贸易总额在世界技术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极大,约占80%,而在发展中国家仅占20%。
在发达国家中,技术贸易总额又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五个主要工业国的比重最大,这五个国家的技术贸易总额占了工业发达国家技术贸易总额的80%以上。
近年来,不少发展中国家也有了技术输出。这表明,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发展中国家大大强化了自己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实力。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输出,都受到本国政府的鼓励。输出技术的企业,有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也有在引进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本国大公司。所输出的技术,有本国的技术,也有与外国公司合作或分包的。输出对象,大多是发展中国家,项目多数是一般技术,但比较适合引进国的需求。
发展本国经济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目的。因而,发展现代工业部门所需的技术,在发展中国家技术引进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其中尤其以机械、化工、冶金、轻纺等部门的生产技术占主要地位。
随着世界科学技术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发展中国家积极谋取数字化技术的国际合作,采取各种方法推动合作,甚至高成本地自发达国家引进。
尽管也有合作,比如公元1665年,科学家胡克・卡西尔和波义尔合作撰写科学论文,但其合作纯属偶然。
近代科学的发展诞生了科学合作,特别是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正出现一种全球化趋势,而且,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渗透,各学科之间也相互渗透、互为补充,科学的横向联系和边缘交叉,形成了众多的新兴学科,新型学科要更广泛的合作才能取得成果。
现代科学门类繁多,不仅相互独立,不少学科互相交叉汇合,诞生了许多新的边缘科学。因而,某些重大的综合性的科学研究,已经不是一个学科或一个国家能够独立完成的了,即使像美国这样科学技术水平最高的国家,自己所能独立产生的科技成果,比例也越来越低。
因此,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很多科技成果要靠从国际合作的“拿来”,在“拿来”的基础上,再行自主开发和求得创新。
当前人类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如生态平衡问题,自然资源被破坏造成的自然结构及其对策问题,单靠自然科学或单靠社会科学都无法解决,要由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合起来共同面对,共同解决。
新科学技术已给人类描绘出一幅令人振奋的前景,以微电子技术领航,以光电子技术、新材料和新能源技术为支柱的前沿科学技术,构成这幅新图的主体内容。
二十一世纪是“智能化”的新时代。继电子之后,由微电子技术与光波技术结合而产生与发展的光电子传输技术,已在展示其强大的威力。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发与使用方兴未艾。
电脑“智能化”、机器人普及化、生物工程,包括遗传工程、人造生命、细胞融合技术、生态工程、生物能转化工程、生物工艺技术、计算生物技术、生物物理技术、生物化学技术、酸工程、发酵工程、生物冶金和仿生技术等,正在创造奇迹。
前者要求手和眼的灵巧功夫,后者主要指运用数据进行工程设计、建造、生产和养护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国际技术合作中所指的“技术”,不同于“技艺”,一般指包含专有性的或非专有性的专门的学问和技能,这种“技术”的使用,可以使人们在技术上获得具有竞争力的或十分优越的地位。
只有构成技术的各种技能、资料和技术秘诀为受让方所消化吸收,继而可以把它推广到整个经济体系中时,才算最终达到了对技术的掌握。
实现上述两种即技能和手段的真正掌握,其效果一方面应表现为显著地推动生产增长,并形成同类的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应表现为改进生产技艺的能力和增加产品系列品种的能力的产生和增强。
成功的国际技术合作,应能使技术需求方达到对技术应用的掌握,即完全掌握已转让的技术,形成技术的自主权。
技术掌握的“广度”,指技术需求方获得对某一产品进入生产之前各阶段的技术能力,其实际意义是务使技术需求方获得最大的技术增殖价值。
相对地说,掌握“广度”是基础层面的。为了获得技术应用的广度,可以在技术合作的协定中作出相关的规定。
技术掌握的“深度”,是把技术的关键传播到技术引进方的所有相关项目或生产环节中去,并要求在技术的使用和推广应用中拥有管理职权。
第一阶段称作“取得”。技术供应方将其技术能力转给技术需求方时,应做到使需求方无需从其他来源取得任何技术指导也能达到既定的设备性能。尽管可能仍需供应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却不是靠他们来实现技术需求方的技术需求,这才是实现了技术能力的转让。
第二阶段称作“消化”。技术需求方引进技术后,在本国经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下达到并保持了既定的、担保达到的性能。
第三阶段叫做“掌握”。技术引进方取得了技术的应用能力,为了本企业的发展,对于所获得的技术,有了使用、多样化推广应用、传播和提升的权利和能力,还包括可以把转让过来的技术扩展应用到起始协定所规定的范围之外。
如果技术基础较差,则可能第一阶段就很难跨越,只有通过某些工业技术政策或计划的落实,才能使国际技术合作中的技术转移得以按上述顺序进展,最终实现线国际技术贸易
无偿的国际技术交流,可以实现技术的转移,不失为国际技术合作的有效形式,但通过国际技术交流获取的技术,一般总是不很完整的,往往不能直接应用于发展经济的目的。
现代社会的技术转移,绝大部分方式是有偿的,即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所需的技术、承担某些约定的义务,从对方获取报酬的方式。
包括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许可贸易,包括技术咨询、工程服务的技术协助,还有合作研究、合作生产等。
技术成果,是科学技术工作者通过复杂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它常常以专利、工艺、技巧、诀窍等形式表现出来。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和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愈趋迫切,国际性的技术市场也越来越大,越来越趋于完善,其范围也已超越国界、超越技术成果、专利转让等单纯意义的交换。
国际技术市场,包括技术咨询、技术示范、技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出让、技术订货、技术招标、信息交流、软件出售等。
现实证明,国际技术贸易亦即有偿的国际技术转让,正循着商品经济的规律,主宰着技术要素的国际移动,主宰着国际技术合作广度和高度。
许可贸易,指的是拥有某种权利的一方,允许另一方在一定条件下,把该项权利使用于商业盈利的目的,并要求对使用该权利支付报酬的交易行为。
国际许可贸易的交易对象,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以及相关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
在国际许可贸易中,“许可”的概念,来自工业产权的独占性。由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的不可侵犯性,要利用工业产权,就必须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即“许可”。
以专利权为例,根据专利法,专利机构收取专利保有费之后,给予专利权人即专利所有人一定期限的独占性权利,这种独占性权利,主要是指禁止他人擅自在专利公布所在国制造、使用或出售其所发明的产品、技艺或工艺。
就是说,虽然专利技术资料公布了,但专利权人有权禁止未经许可者为商业盈利目的使用专利技术资料。
未经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利用其技术,或用不正当手段仿造或假冒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将构成侵权行为,因而要负法律责任。
按照专利法,专利权人对其发明项目拥有一定时期的产权,他本人可以自主地行使这种独占性权利,也可以将这种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他人,即他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把权利出售或租让出去,通过权利的转让来获取报酬。
如果我们把许可贸易的双方分别称为许可方和接受方,那么,在一项许可贸易中,许可方必须拥有某种权利,并且依据法律,可以把这种权利按照协议授予接受方。
由于“许可”在法律上的概念,是“授权”,因而许可贸易实质上是法律上的授权行为而不是买卖行为。
在许可贸易中,经许可的发明项目,如专利技术,其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只不过是使用权发生了“租让”。
在一般情况下,原专利权人仍然可以行使产权,如果没有协议限制,甚至还可以再给其他方授予同样的许可。
只有在工业产权全部转让即出售的情况下,其所有权才可能发生转移。这时原专利权人才真正失去了工业产权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国际许可贸易的这种授权行为的基本特征,使我们不能像对待普通商品交易那样,把其中的交易双方称为卖方和买方。
在国际许可贸易中,出让技术权利的一方称为“许可方”,简称“许方”,亦即技术输出方,被授予技术权利的一方称为“接受方”,简称“受方”,亦即技术引进方。
国际许可贸易的授权和受权,是通过双方签订许可协定来进行的,这种协定通常被称为“许可合同”或“许可证合同”。
通过许可协定,受方得到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即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和相关产品的制造权及销售权。
按照许可合同规定的所受技术内容有关法律保护的程度来分类,可以分为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等。
按照许方授权的大小和受方在使用范围和地域上受到的限制来分类,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从属许可等。
巴黎雷欧:GLC(Galerie Leo et Co)创始人,著有《国际谈判哲学》(法文版)《国际谈判实务》(华文版,多家考研机构参考书)《跨国公司内部谈判效益论析》(法文版)《法国现代书画艺术评论》(英文版3 卷)《远东文化艺术》(法文&华文)《情绪管理十二讲》(英文版&华文版)和《雷欧带你认识法国》(英文版)《雷欧带你认识巴黎》(英文版)等书籍。
本书是广东高校本科和研究生相关专业推荐读物,也是工商贸易类专业考研辅导用书。全书具有国际视野,论述深入浅出,在当代国际商务理论和国际商务专业技能方面多次被评为优秀书籍,助力商贸专业人士通晓国际商务环境和规则,熟悉跨国企业经营管理和战略,用于培养跨国公司、金融机构、咨询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等从事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跨国企业经营管理、国际商务营销、国际商务谈判、国际法律实务的国际化、复合型和创新性人才。